兰州城市学院记者团管理条例

2011-05-16 17:25:46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宏点01  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方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宣传校党委的方针政策,搞好我团工作,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效率,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力争做到创新、求实、办好各期报纸。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关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新闻,积极写稿,稿件要求及时、准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三、记者团成员接受采访任务时要佩戴记者证,按时到达,注意仪表、言谈,随时保持记者团的形象。

四、记者团成员每月至少交一篇稿件,并做好稿件登记工作。

五、记者团各部要明确自己的任务,各负其职,在各部负责人带领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六、每周一下午记者团的例会,每人必须参加,如有事需提前请假,无故旷会三次者作自动退出记者团处理。

七、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位,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缺勤,如有事要提前请假。

八、要及时领取各期报纸,并按规定按时发放,如未完成发放任务,一经发现作自动退出记者团处理。

九、记者团成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奋发进取,积极参加记者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各尽其能地宣传、发展记者团,不得做事拖沓,推卸责任。

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为对记者团全体成员的年度考核依据。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139 传真:0931-7601139

版权所有:兰州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学工部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Copyrights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兰州城市学院  陇ICP备15000834号-1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