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记者团章程

2011-05-16 17:25:21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宏点01  来源: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兰州城市学院记者团(以下简称本团)是由我院各系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社会交际才能和组织策划能力、品学兼优、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在本(专)科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团的宗旨:贯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感染人”,弘扬时代主旋律,关注学校的发展信息与动态,沟通师生情感,宣传优秀人物和事迹、树立典型,更好的宣传和提高我院的社会影响。

第三条 本团隶属于《兰州城市学院报》编辑部管理,紧密联系我院实际协办好《兰州城市学院报》,为进一步丰富师生生活、宣传兰州城市学院献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团实行团长负责制。

第五条 本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2名,主管团内的日常事务和任务分配,人员调配。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团成员权利:

1、本团正式记者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在学生综合考评中加分;

2、成员有对本校各单位、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组稿的权利;

3、所写稿件优先在《兰州城市学院报》上发表的权利;

4、对本团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本团成员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规章制度和维护本团权益;

2、积极撰稿,参与采访和调研活动;

3、按时完成本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4、参加与支持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每周一下午630分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及时请假。

第九条 每周轮流到宣传部办公室值班。

第十条 每两周交文学稿件及新闻稿件各一篇。

第十一条 每月定期发放校报一次。

第十二条 宣传部老师安排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周例会迟到、请假3次者团内警告批评,累计迟到、请假5次按自动退团处理;无故缺席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十四条 不能按时值班提前请假,无故缺席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十五条 一个月未交付稿件者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级二十名以后、补考超过两门者自动退团。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兰州城市学院记者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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