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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广播站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2011-05-16 17:30:18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宏点01  来源:

总 则


     1、 为加强广播保卫工作,保障广播事业顺利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 广播保卫工作贯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广播保卫工作以“维护内部稳定,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治安秩序,预防各种灾害事故,打击违法犯罪,为广播宣传事业服务”为指导思想。

     3、 广播保卫工作是“领导与群众与群众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预防、揭露和打击敌对势力、境外特务、间谍的破坏活动。



保卫工作的任务



     4、 广播保卫工作要确保各级政府管辖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站〉、发射台和广播的

生产、科研等国家要害单位的安全及其内部的政治稳定。

     5、 加强治安管理,积极推选治安保卫责任制,维护内部的工作、生产、治安秩序。

     6、 广播保卫工作台要确保活动的安全以及有关重大政治集会、文体活动的现场直播的安全。

     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逐级责任制,严防火灾发生。

     8、 保卫工作是广播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其主要工作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卫工作的法规,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保卫措施,及时了解和解决有关保卫工作的问题;

〈三〉负责抓好内部的治安整体防范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本部门保卫组织的工作,并搞好保卫组织建设;

〈五〉负责对职工进行保卫工作方面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六〉依法处理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影响政治稳定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

〈七〉决定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奖罚事宜。

     9、 广播各单位、各部门的每一个职工都有义务做好全体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爱护公共财产,保护人民利益,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斗争;

〈三〉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四〉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五〉参加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有关活动;

〈六〉监督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并提出建议。


学生保卫


     12、 保卫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业务性,保卫学生的队伍要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在职的保卫学生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考核。

     13、 保卫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工作职责,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党政纪律,并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向单位领导和上级公安、保卫机构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三〉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谋私情,廉洁奉公;

〈四〉立场坚定,敌我分明,坚决勇敢,沉着机警;

〈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学生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本单位或保卫机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忽视安全保卫工作,疏于防范,使单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的;

〈二〉对公安保卫机关提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三〉知情不报,包庇违法行为的;

〈四〉保卫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 则


     15、本规定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1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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