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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广播站工作条例

2011-05-16 17:28:20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宏点01  来源:

一、广播站性质

我校广播站是在党委领导下,由宣传部直接管理的重要舆论宣传部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教育引导学生的重要舆论宣传阵地。

二、广播站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

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基本原则,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广大同学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而服务。

4、加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5、坚持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向,弘扬主旋律,繁荣校园文化。

三、广播站工作人员守则

1、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

2、热爱广播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遵守保密制度,遵守校纪、校规和广播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4、自觉接受培训,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5、认真履行所担负的各项职责。

四、广播站纪律

1、广播室是播音员进行播音的专用场所,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随便进入。

2、广播室内物品摆放规范,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3、广播室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属学校财产,未经领导批准,其它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便挪用或占有。

4、除播音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操作播音器械。

5、广播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物品。

6、广播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五、广播站站长职责

1、全面负责广播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的有关要求,定期召开广播站工作人员会议,布置讨论工作。

3、负责对广播站工作人员的考核。

4、定期向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

5、认真完成宣传部及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任务。

6、坚持每天播出内容的审查。

六、播音员职责

!、认真负责广播站的播音工作。

2、必须使用准确、流利的普通话进行播音。

3、所播内容必须经编辑及其他有关人员审阅。

4、熟练掌握播音器械的操作程序,按程序进行操作。

5、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好播音前准备工作,进行高质量的播音。

6、爱护播音器材,注意搞好播音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

7、未经宣传部批准,不得私自将播音器材借出。

8、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闲杂人员进入播音室。

9、严禁在广播站私自扯线及使用电炉、酒精护等危险用品。

10、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11、认真值班,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说明原因,准许后方可离开。

12、认真完成站长及宣传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七、编辑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来稿进行筛选。

3、对稿件进行编辑,为播音员做好播音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对来稿要定期进行登记处理。

5 完成宣传部及站长所交给的其他任务。

八、记者职责

1、负责全校新闻和信息的采访工作,能够迅速、及时地为提供信息、材料。

2、对问题要有鲜明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

3、做好每一次采访前的准备工作,出色完成采访任务。

4、努力学习,加强修养,注意记者形象。

5、完成站长及所交给的其他任务。

九、广播站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1、广播站负责人、播音员、编辑、记者等工作人员享有学生干部待遇。

2、对认真负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评选,并给予奖励。

3、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广播站负责人有权依据其具体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视情节予以处理。

十、广播站招收工作人员制度

1、广播站工作人员本着部系推荐和自愿报名的原则,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2、招收对象必须热爱广播工作,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考试合格后的人员应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凡符合标准能胜任者转为正式成员。

十一、本条例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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