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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广播站管理条例

2011-05-16 17:27:55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宏点01  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形势教育,搞好学校广播站的工作,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效率,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非本站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会客。对劝而不听,擅自带入或招呼外人进入机房者,将作内部纪律处理。望本站人员自觉遵守,外来人员给予协助。
二、严格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编播人员对所播出的内容负责,力争做到创新、求实,切实办好各档栏目。
三、播音员要按规定时间到位,准时开机、关机。并认真作好播音记录、值班记录。下岗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关上机器、电灯,切断电源。
四、工作人员无故不得擅自调班或换人。因故事先要请假,无故缺播累计三次作自动退出处理。通知等需经宣传部领导或广播站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播出。
五、播音员上机播音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准酗酒、抽烟,广播室要保持安静。
六、要爱护机房设备。磁带、报纸和用具等摆放整齐,磁带用后放回原处。
七、广播站设备、器材一律不允许私人外借。如学校活动需要,必须有借、还字据,由校方有关领导及广播站负责人签字有效。
八、广播站磁带凡内部人员借用,必须出具借条并注明返还日期,经广播站负责人准许后方可带走。
九、广播站报纸、杂志等物品,不得随意带出广播室,阅后务必整理好,放回报夹上。
十、广播室卫生,住站人员必须每天打扫,保持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瓜皮纸屑等。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分别进行一次大扫除。
十一、单周星期五中午开广播站例会。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十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为对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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