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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同意我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07-13 10:26:18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  来源:

12月26日,记者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1】23号)获悉,在自查的基础上,经各省(区、市)文明委组织复查和中央文明办审核抽查,报中央文明委批准,继续保留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等637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兰州城市学院等1320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通报》希望,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村镇、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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