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甘肃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来源: 时间: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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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肃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社科评奖办发[2010]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十二届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凡在2008512010430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规定》和《补充规定》要求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社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社科评奖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3、其它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课题组须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社科评奖办公室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二、成果申报

1、申报者须认真阅读《甘肃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确定第一完成人后,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两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要求同上。

2、申报者限报两项成果。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

3、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以单篇论文申报。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费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丛书类每本1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5、我校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25

6、报奖所需材料可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或科技处网站下载。

7、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转化科联系。

联系人: 王恩涌 张晓冬 电话:7601256

移动电话校内网小号:688269

E-mail:yongge0072505@sina.com

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