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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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素质,拓宽知识面,提高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牢固树立宣传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学校改革发展鼓与呼,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公正谦让,乐于奉献。

4、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以正面宣传为主,严守国家和学校的机密,遵守宣传工作纪律。

5、时时处处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满怀热情地搞好各项工作。

6、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办理个人事务。

7、坚持文明上岗,做到衣着整洁,待人礼貌,创建文明窗口。

8、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省、市、区、街道办等党政单位的联系、汇报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定期参观、走访省内各高校宣传部、学习先进经验,互通有无、互通信息,保证宣传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注意同党委各部门、行政各处室、教学系的联系,搞好相互关系,提高协作意识。

10、自觉参加机关党组织和工会的各项活动,并起骨干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