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6号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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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委托,兰州金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6号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6号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LZJL-2006-CSXY

3.隶属品目:装修工程

4.隶属行业:建筑装饰业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总预算: 2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对本项目不得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6-23 00:00:00至2020-06-30 23:59:59

磋商文件起售时间:2020-6-23 00:00:00

磋商文件止售时间:2020-6-30  23:59:5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07 14:30:00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7-07 14:30:00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三楼第谈判室(线上开启)(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4.磋商文件的售价:0.0元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7-07 14:30: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7-07  14:30: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三楼第二谈判室(线上开启)(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工

2.联系方式:0931-887957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2.采购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雷老师     0931-510837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兰州金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号23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工  0931-8879571

十一、PPP项目说明

非PPP项目

十二、购买服务项目说明

是否购买服务:否

十三、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兰州城市学院或兰州金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兰州金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