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王京华荣获“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 来源:党委组织部 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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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名称 学校要闻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表彰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00个单位“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授予495名同志“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王京华荣获“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

王京华于202110月至202310月被学校派驻秦安县郭嘉镇贠王村,任该村第一书记兼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期间,他以村为家,与镇党委镇政府同向、与村两委同道、与村民同心,勤奋履职,担当尽责,赢得了帮扶村群众和地方政府的赞誉。

近年来,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决扛起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政治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聚焦以“学校之长”补“群众之需”,充分发挥学校在教育帮扶、消费帮扶、文化帮扶、产业帮扶、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优势,紧密围绕组织振兴、农民增收、产业兴旺、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巩固成果守底线,同题共答促发展,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了应有贡献。

撰稿:郑佳欣 审核: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