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人事处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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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韩艺璇、穆晓馨、闫娜:

你们四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至今,单位以电话、函件等多种形式督促你们返校报到,未果。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与你们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报请相关部门处理。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满,视同送达本人,因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们本人承担。

 


    兰州城市学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