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 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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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依法治校,更好地发挥学校信息服务功能,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兰州城市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公开形式

 兰州城市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办法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形式有学校信息公开网及部门、二级学院、单位网站;学校信息;相关会议或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意见箱、网站邮箱等便于师生员工及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www.lzcu.edu.cn后进入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涉及各下属部门、单位和各二级学院的信息查询,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链接进入。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兰州城市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信息。 

(一)受理机构

 兰州城市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各下属单位的受理机构为各职能部门或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原则上为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931--7601072,传真:0931--760114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学校办公室。

 邮 编:73007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在可能情况下,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

3.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组长的批示(指示)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予以处理;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作出答复。重要信息须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须提前2个工作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书面、电子邮箱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须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一)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投诉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协调小组投诉。

话:0931-7603307

(二)其他方式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