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 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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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年七月十七日

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我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信息公开,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兰州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公开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设“信用高校”、“稳定高校”、“自主高校”,树立公众信任,促进社会稳定,加强高校自主权。

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具体职责

(一)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负责实施,纪检、工会协调和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代表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负责领导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定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拟定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规划;信息公开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

(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

校领导牵头,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和处理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本校信息公开事宜;

2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

3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6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7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8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协调监督小组,纪委书记兼任组长,审计、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院内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 学校将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个人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途径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途径

1、信息公开的类别、事项

我校信息公开的类别应包括“学校概况”、“重大改革与决策”、“ 党的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 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 财务与资产管理”、“ 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 教学、科研管理”、“ 学生工作”等类别以及若干具体事项。

2、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校的信息公开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向“社会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校内外公开。

2)向“校内公开” ,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本校师生员工公开。

3)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本校教职工公开。

4)向“一定范围公开”,即根据有关文件及相关要求,向学校特定的范围和群体公开,例如:中层以上干部、教代会、各学院等。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具体的事项对“一定范围”予以明确。

5)向“党内公开”,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不分层次、逐级公开。

3、信息公开的形式

1)学校将紧密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地编制我校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2通过会议形式公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专题信息发布会等会议公布学校的主要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教代会有关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民主党派人士会议和其它有关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 并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召开会议公开学校或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3通过文件形式公开。以学校党政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4)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信息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5)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将学校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校内各单位,方便广大师生员工查阅。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

1、对信息公开目录所列的公开事项、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每个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确保责任到位。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

内容,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公开。

3、对未列入目录、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部门提交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等。

4、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要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5、学校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要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6、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三)信息公开的时限

1、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一般应在信息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上级文件有时间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限。

2、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五、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两书一查”制度,即:建立“信息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信息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学校纪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人员,重要情况同时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检查、进行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考核工作,与年终考核工作相结合。

(三)学校编制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办法由兰州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