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州城市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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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甘肃省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

2.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仪和无线隐性耳机探测监听设备。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和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及其它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手机带入考场按作弊论处。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并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交监考教师核对,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考生要自觉向监考教师解释、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检查合格后对号入座。进入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考试文具(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由考点统一提供(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后,放在课桌上,不允许带走)其它科目考试所需文具由考生自行准备,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蓝()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5.统考科目先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然后作答;政治、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科目还需将试卷条形码从试卷首页揭下后粘贴到答题卡右上角“试卷信息条形码”位置。

6.考生在每科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凡不听劝告执意离开者,以作弊论处,并将考生暂安置在考务办公室,等离场时间到后方可离开。

7.考生要认真核查发给自己的试卷、答题卡(自命题试题袋)与准考证内容是否相符,确定相符才可开始答题。

8.请保持准考证整洁,切勿折损、涂改,凡私自涂改准考证内容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9.考试结束后,考生确保统考科目试卷答题卡所有信息准确填涂完毕,试题所需条码粘贴无误、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在密封袋上签字后交监考老师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以及草稿纸等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0.考生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考生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1.考场配备挂钟,时间仅供参考,考试开始、结束时间以考场哨音为准。

12.请考生慎重选择出行交通工具。乘私家车来的考生注意,因校内车位已满,无更多停车区域,所有考生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3.考生中午休息场所:综合楼A区旁学校食堂。

14.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931-760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