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培黎展览馆消防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基建处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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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兰州城市学院培黎展览馆消防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62㎡,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2418㎡,项目总投资约28万元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兰州城市学院培黎展览馆消防工程施工。

3、招标范围: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消防工程施工内容(消防喷淋系统除外,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检测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必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中标单位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与消防相关的检测、验收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配合费用。

4、建设地点: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

6、施工工期:3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已完成的(2014 年8月至今)有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3、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

4、配置本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并持有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投标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开具日期要求在公告发布前后一月内)

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根据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以网络截图原件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9 12 日至 2017年9 14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登记,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昌运大厦14楼F座

报名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书以及近三年(2014 年8月至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922 日9时30分,地点为兰州城市学院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兰州城市学院网站(http://www.lzcu.edu.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城市学院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人:常双梅

联系电话:0931-7601479

 

招标人: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287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13919792125

 

招标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昌运大厦14楼F座

联系人:刘姗姗

联系电话:13679449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