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东校区管委会关于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作者:东校区管委会 来源: 时间: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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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批准,兰州城市学院东校区管委会将利用假期时间,对东校区八角楼及家属楼屋面防水、小公寓水房、学生食堂操作间吊顶、操场围栏等进行必要维修改造。现就上述工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向贵单位发出投标邀请,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投标。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招标人:兰州城市学院东校区管委会

2、招标项目及内容

1八角楼、家属楼屋面防水维修;

2小公寓水房改建,水库房改造工程;

3学生食堂操作间吊顶;

4操场围栏建设工程;

3、项目地址:兰州城市学院东校区

4、发标时间:2012629

5、现场踏勘与答疑时间:201273

6、投标地点:兰州城市学院纪委办公室(西校区行政楼二楼 室)。

7、投标截止时间:2012791630分前,逾期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271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9、开标地点:兰州城市学院西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10、投标保证金:四项工程可分项单独投标,也可多项投标。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各投标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每项工程须同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五千元。未中标公司投标保证金于评标后次日全额返还(不计息),中标公司投标保证金在接到书面《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单位鉴定合同后,将其转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不计息);如中标公司在接到书面中标通知后放弃与学校鉴定合同,视为投标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投标资质及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应为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齐全。

上述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

12、评标及中标

投标书当场开启,低报价中标。若最低价仍高于学校预算价款,则报价方与招标人协商定标,若协商不成则为流标。

13、联系方法

兰州市嘉峪关西路692 邮编:730020

联系人:张永祥 电话:8496127 13919362675

兰州城市学院东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2611

投标方须知

一、投标方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具备良好的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

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投标书

①所投工程的投标报价表;

②投标工程项目详细预算清单;

安装、施工、验收标准;

④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⑤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兑现这些承诺所具备的条件和保障措施;

⑥投标人能够给予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2、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③、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从事投标工程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⑦、有关技术人员及参与项目管理、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

⑧、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书附件:

①竣工时间

②投标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内容。

4、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幅面规格A4装订成册,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须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加盖“正本”“副本”印章。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3)全部投标文件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2)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评标

1)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兰州城市学院招标委员会成员和专家、东校区管委会代表组成。

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主要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定标。

3.中标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最低。

五、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企业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规定签订中标经济合同,或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转包者,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人可另选评标排序第二位的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有东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