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2018学年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及评优专项部署会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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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及评优工作,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评审质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于9月13日上午召开了2018学年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及评优安排部署会。各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了近期要完成的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和评优工作,并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五规范”即“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评审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推荐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二是遵循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八公布”、“三必须”的要求,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向学院全体学生进行“八公布”,即公布项目,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公布奖励标准,公布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公布公示的重要时间节点(起止时限),公布办公地点,公布工作人员(投诉受理人),公布办公电话(举报电话),确保学生资助项目及评优相关情况人知人晓,动员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踊跃申报;“三必须”,即:一是所有的项目评审,必须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或年级初评、学院评审、学校审核三个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必须同时报送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会议纪要。二是所有资助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公示,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与人数、申请条件、申报截止时限、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公示结束后并留存资料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三是评审结果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学校两次公示,学院在公示时除公布学院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外须同时公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联系电话,确保反映渠道畅通,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在公示获奖受助学生时,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是组织好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工作。从2018年起,我校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评审一律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各学院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所有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学生均参加公开答辩并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差额评审。各学院在进行公开答辩评审时要组织低年级学生到会聆听,让优秀学生把自己的优秀事迹“讲”出来,榜样标杆“树”起来,让低年级同学向优秀学生“学”起来,切实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和励志引领作用。

四是切实提升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建设。各学院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和“诚信·感恩·励志”的资助育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资助育人宣传活动,切实做到评审“三结合”:把评审工作与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激励优良学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设结合起来,让优秀学生的身份“靓”起来,在全校把优秀学生的榜样“树”起来,引导进一步把新的励志故事“做”出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学以成人”的作用。同时要开展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和勤俭节约意识,严格遵守奖助学金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文:张冰舟  审核:陈锦太